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法院判投喂者赔24万

  在上海闵行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中,吴某在一间羽毛球馆打球时,因不慎踩到流浪猫而摔倒受伤,导致十级伤残。事后,吴某诉至法院,将羽毛球馆和流浪猫的定期投喂者肖某告上了法庭。

  案件细节显示,吴某在打球过程中,因场内意外出现的流浪猫而失去平衡,遭遇不幸。吴某认为羽毛球馆和猫的投喂者应对此负责,进而要求他们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
  肖某对此辩称,她的行为仅限于投喂,并不等同于饲养。然而,同事林某的陈述揭示了肖某对流浪猫的关照远超一般投喂,包括在固定地点供食,以及带猫洗澡、就医等。

  法院对于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是,流浪猫与肖某之间的行为足以构成饲养关系。因此,法院判决肖某应对吴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。最终,肖某被判赔偿吴某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,共计240198.20元,而羽毛球馆则负有补充赔偿的责任。

  这一事件反映了公共场所管理的复杂性及个人责任的界定问题。随着城市流浪动物问题的日益凸显,此案无疑为公众提供了对于动物饲养义务与公共安全的深刻反思。同时,也提醒了公共场所运营者和动物投喂者,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,以及对公众安全给予充分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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