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岁男孩被指性侵8岁女童 男孩已返校上课

近日,广东阳山县发生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侵案件,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。

据澎湃新闻报道,陈女士的8岁侄女在公园遭到了一名未满14周岁男孩的性侵。家属在事发当日立即报了警,并且带受害女孩进行了医疗检查。遗憾的是,由于涉案男孩不满14周岁,阳山县公安局最终决定不予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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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东阳山县发生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侵案件。据澎湃新闻报道,陈女士的8岁侄女在公园遭到了一名未满14周岁男孩的性侵。家属在事发当日立即报了警,并且带受害女孩进行了医疗检查。遗憾的是,由于涉案男孩不满14周岁,阳山县公安局最终决定不予立案。

阳山县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中显示,家属对女孩被强奸的指控符合法律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受害女孩的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无法接受,他们已向多个部门投诉反映此事,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,未获得任何回应。

案件回顾:

据陈女士描述,今年2月26日傍晚,陈果与姐姐在公园游玩时发生争执后独自留在了公园。随后,陈果遭遇了性侵。被侵犯后,陈果回家并向父母报告了遭遇,父母随即报警并带她前往医院检查。医院诊断结果显示,陈果处女膜破裂,身上有明显的伤痕和淤血。

涉案男孩的背景:

陈某某是一名初二学生,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,其任课老师曾表述陈某某为“问题学生”,不仅有旷课、欺凌行为,还有抽烟和喝酒等不良习惯。在此次事件发生后,陈某某被停课并回到了学校。老师表示,在没有上级部门的通知前,没有权力阻止陈某某回校上课。

家属诉求:

受害女孩的家属认为,此类恶劣事件的发生,加害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不能视若无睹。他们对于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感到十分愤怒,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。

法律专家意见:

根据中国刑法,未满14周岁的人不能追究刑责。但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,可以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。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陈亮律师表示,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追究刑责时,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在民事责任方面,性侵属于严重侵权行为,加害者或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目前,当地镇政府已介入此事,并正在与受害女孩的家长沟通。此事件再次触动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性侵害问题的关注,呼吁有关部门、学校和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上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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